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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個案調解先導計劃
1.
背景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調解專線)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為獨立統籌,於西九龍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推行一項專門為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案件提供調解服務的調解先導計劃,名為小額個案調解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已於2018年11月8日正式開展,旨在為審裁處案件及其他爭議金額不多於審裁處最高司法管轄權限的案件之爭議方提供方便且價錢相宜的調解服務。

提升香港調解員的專業水平亦為計劃的目標之一。因此,於先導計劃下,資深調解員(「調解導師」)會與資歷較淺的調解員(「調解學員」)一起進行調解。


2.
服務範圍
(i) 免費調解諮詢
調解顧問向當事人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包括解釋何謂調解、解答當事人的疑問、了解個案背景以評估個案是否適合調解及協助當事人準備參與調解會議。

(ii) 委任調解員
調解專線為當事人聯絡及確認另一方的調解意向,並於先導計劃下的調解員名冊中為各方當事人委任調解員以進行調解。如想參閱先導計劃的調解員名冊,請 按此

(iii) 調解服務
調解是一個自願、保密的協商過程,當中由一位不偏不倚的中立人士,即調解員,協助各方當事人找出爭議點、溝通及達成協議。而雙方簽署的經調解的和解協議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

3.
合資格爭議
- 民事糾紛
- 爭議金額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338章)第5條所訂明的審裁處司法管轄權,即港幣75,000元的案件。

4.
調解費用
- 申請費:每方港幣200元(不設退還)
- 調解費:免費
- 場地費:免費於調解中心進行

詳情請參閱 常見問題
如要下載表格,請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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