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調解是一個自願、非約束性私下解決爭議的程序,由一位中立人士 ─ 調解員 ─ 主持會議並協助雙方進行協商尋求協議。調解並不是強制性的,而是由當事各方自願參與。然而,司法機構新增的調解實務指示
- 實務指示31,大力鼓勵法律程序中的各方就其爭議進行調解。
調解員的角色
調解員會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巧協助各方當事人商討和確定爭議議題,探討各方的關注事項。調解員協助當事人聯絡溝通,疏導情緒,使當事人將焦點集中在和解的要點上。調解員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無權就爭議進行裁決,也不會就案件提供意見。其職能是打破僵局,鼓勵當事各方友好和解。雙方在調解員的協助下,會就爭議議題及各方的需要尋找解決方案並達成共識。在調解會議上草擬的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在法律上具有合約之約束力。調解適用於各類型糾紛,如工商企業、法律、外交、社區或家事糾紛等。
即使爭議雙方分歧嚴重,調解仍是一種有效解決爭議的方法。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可學習協商的方式,用於解決未來的爭議。這對長期合作尤其重要,因為調解有助維持各方當事人的關係,包括商業上的伙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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