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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服務收費表
由於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調解專線)是以非牟利擔保有限公司模式成立,旨在推動調解成為在香港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因此,為調解專線提供服務的調解員所收取的費用與其一般的收費及市場上的價格相對便宜。調解服務使用者可以此調解收費表為依據,而調解服務使用者及調解員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亦可另定調解收費。
調解費用包括行政費用、調解員的委任費、調解員所收取的費用及其他費用如租借場地以作調解用途的租金雜費等。調解服務收費表只包括調解員的委任費及調解員所收取的費用兩項。詳情如下:
  1. 行政及調解員委任費用 - 由調解專線及調解服務機構收取
    港幣2,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1,000元)
  2. 調解員費用 - 調解員費用是根據個案的爭議金額而定
    爭議金額 費用
    不可退還的按金以支付調解員的準備工作*及調解前會議 (不超過四小時)- 由調解專線在轉介個案至調解服務機構前代為收取 調解會議 – 由調解員收取
    不超過港幣
    1,000,000元
    港幣5,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2,500元)
    每小時為港幣2,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1,000元)
    由港幣1,000,001 -
    5,000,000元
    港幣6,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3,000元)
    每小時為港幣3,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1,500元)
    超過港幣5,000,000元 港幣10,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5,000元)
    每小時為港幣4,000元
    (每方當事人港幣2,000元)/ 由調解員議定
    *準備工作包括行政工作,閱讀有關文件,前往調解場地的交通時間及與當事人的通訊來往。

# 調解場地由當事人/調解員自行安排,有關費用將按照所租用的地方而定。

(倘若調解員不依照上述收費指引,在調解展開前,調解員必須就其提出的費用得到各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以及與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書後十四天內通知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

  1. 一般情況下,委任費及調解員費用均由個案當事人共同或個別地承擔。每方當事人必須就個案向調解專線、調解服務機構及或調解員平均支付有關費用。
  2. 上述的收費表是以只有兩方當事人的糾紛個案為依據。倘若爭議個案涉及兩方以上的當事人,調解員有機會需要更長時間來處理案件,因此,調解員或調解服務機構會就個案向各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並列明所需要的時間和收費。
  3. 個案爭議的申索及反申索金額的總和往往是實質調解費用的標準。
  4. 調解員必須就每宗轉介個案向調解專線支付港幣1,000元以作為調解專線的行政費用。調解服務機構必須協助其機構的調解員安排支付有關行政費用。
  5.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須自行安排合適的場地作為調解用途。當事人須共同承擔有關租借場地的費用。
  6. 在調解程序開始之前,倘若爭議金額有所更改,調解服務機構有權向爭議各方當事人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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