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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服務收費表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
調解服務收費表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聯調辦)是一個非牟利機構,旨在推動調解成為在香港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各方可以此調解服務收費表為依據,而各方及調解員亦可另定調解收費。

調解費用包括聯調辦行政費用、調解員費用及其他費用,如調解場地之租金。調解服務收費表只包括聯調辦行政費用與調解員費用兩項如下:

  1. 不可退還的聯調辦行政費用 - 每方港幣1,000元
  2. 調解員費用 - 調解員費用是根據個案的爭議金額而定
爭議金額 調解員費用
聯調辦在轉介個案前,代調解員向各方預先收取不可退還的按金,用作支付調解員的準備工作及調解會議前的準備會議(不超過四小時)。 調解會議費用 - 由調解員向各方收取,用作支付調解員在調解會議工作,費用按時計算。
港幣1,000,000元內 每方港幣2,5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1,000元
由港幣1,000,001元
至港幣5,000,000元
每方港幣3,0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1,500元
港幣5,000,000元以上 每方港幣5,0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2,000元 /
由各當事方與調解員議定

註:

  1. 倘若調解員不依照上述收費指引,調解員必須在調解展開前就其提出的費用得到各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以及與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書後十四天內通知聯調辦。
  2. 除非各當事方另有協定,行政費及調解員費用由各方支付。
  3. 倘若個案涉及多於兩方,調解會議或需要更長時間,因此調解服務機構或調解員或會於安排調解時與各當事方討論所需時間和收費。
  4. 應付的調解費用根據個案的爭議金額而定,個案的爭議金額應為申索金額及反申索金額的總和。
  5. 調解員必須就每宗轉介個案向聯調辦支付港幣1,000元行政費用。
  6. 調解場地由當事方/調解員自行安排。當事方須共同承擔有關租借場地的費用,除非各當事方另有協定,各當事方平均分攤有關費用。
  7. 有關最新之調解服務收費表,請參閱調解專線網站:http://www.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Form_t.html

更新日期至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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