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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調解是什麼?
2. 調解有什麼好處?
3.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成立的目的什麼?
4.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的服務範疇是什麼?
5. 為什麼要使用調解服務?
6. 調解員怎樣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7. 怎樣選擇一個合適的調解員?
8. 調解服務需要費用嗎?
9.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所提供的服務是免費嗎?
10. 如何開始使用調解服務?
1. 調解是什麼?
調解是訴諸法庭以外另一種有效解決爭議的方法
調解過程靈活,亦適合解決各類型糾紛。例如:
(1) 買賣糾紛
(2) 合約糾紛
(3) 屋宇糾紛
(4) 鄰里之間糾紛
調解屬於自願性質,須各方同意才能展開;
調解過程以及其中討論事項均會保密,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倘若爭議各方當事人未能以調解解決彼此問題,爭議各方當事人可將個案轉交由法庭處理,而各方當事人在調解會議上說話的內容均不可用作證據;
爭議各方需平均支付調解費用。

2. 調解有什麼好處?
減少張力、衝突和風險;
具成本效益;
提升處理日常糾紛的技能;
建立一個和諧及有建設性的氣氛;
當事人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有效地解決糾紛;
了解自己和對方的需要,加強當事人之間的溝通;
和解協議的條款可保密和不外洩;
調解可於訴訟之前,或於訴訟的任何階段開始;
各方當事人自行作出決定和達成協議,因而可能更願意遵守協議內容;
調解有助維持各方當事人的關係,甚至能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3.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成立的目的什麼?
在非牟利基礎上,為有意使用調解服務解決糾紛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推廣調解作為一種解決爭議方法,並向有意使用調解服務的當事人提供轉介服務,將個案轉交至調解服務機構處理。
增加專業人員、企業及其他調解服務使用者對調解的認識,從而提升調解於解決本地及國際糾紛上的地位。

4.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的服務範疇是什麼?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為各類型的民事爭議提供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方法。本辦事處會協助爭議各方了解調解性質,以及調解如何幫助他們解決彼此的爭議。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為有意使用調解服務的人士提供轉介服務,但其服務範圍不包括提供調解服務以解決各類型家事、社區或樓宇管理等糾紛。

5. 為什麼要使用調解服務?
調解:
有助維持各方當事人的關係,甚至能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可達至較為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方案。
當事人無須把爭議訴諸法庭,省時省錢。
所得的和解協議的條款可保密和不外洩。
所得的和解方案往往超越法院所能作出的法律補救的局限。
調解:
是保密的;
過程公平,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屬於自願性質,須各方同意才能展開;
省時;
省錢;
過程靈活;
相比訴訟,壓力較小;
相比訴訟,可在一個無須過於嚴謹的情況下進行。

6. 調解員怎樣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調解員的角色:
(1) 創造一個合適的環境給予爭議各方當事人表達自己的意見。
(2) 促進及加強各方當事人溝通。
(3) 協助各方當事人商討爭議的議題。

7. 怎樣選擇一個合適的調解員?
 
選擇調解員需要深思熟慮。現時没有一個正式的制度去反對調解員的委任,但在選擇過程中,倘若各方當事人認為調解員在案件中可能有利益衝突,他們有權終止調解員的委任。在一般調解計劃下,調解服務機構根據以下因素協助案件當事人委派調解員:
個人背景;
調解員所持有的認可資格、經驗及背景;
調解員曾接受過的訓練課程;
調解員的專業背景;
調解員所持有的認可證書及評價;
調解員是否有處理同類型案件的經驗;
調解員是否與案件有利益衝突;
調解員是否願意推動爭議當事人參與談判及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調解員的收費。

8. 調解服務需要費用嗎?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
調解服務收費表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聯調辦)是一個非牟利機構,旨在推動調解成為在香港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各方可以此調解服務收費表為依據,而各方及調解員亦可另定調解收費。

調解費用包括聯調辦行政費用、調解員費用及其他費用,如調解場地之租金。調解服務收費表只包括聯調辦行政費用與調解員費用兩項如下:

  1. 不可退還的聯調辦行政費用 - 每方港幣1,000元
  2. 調解員費用 - 調解員費用是根據個案的爭議金額而定
爭議金額 調解員費用
聯調辦在轉介個案前,代調解員向各方預先收取不可退還的按金,用作支付調解員的準備工作及調解會議前的準備會議(不超過四小時)。 調解會議費用 - 由調解員向各方收取,用作支付調解員在調解會議工作,費用按時計算。
港幣1,000,000元內 每方港幣2,5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1,000元
由港幣1,000,001元
至港幣5,000,000元
每方港幣3,0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1,500元
港幣5,000,000元以上 每方港幣5,000元 每方每小時港幣2,000元 /
由各當事方與調解員議定

註:

  1. 倘若調解員不依照上述收費指引,調解員必須在調解展開前就其提出的費用得到各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以及與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書後十四天內通知聯調辦。
  2. 除非各當事方另有協定,行政費及調解員費用由各方支付。
  3. 倘若個案涉及多於兩方,調解會議或需要更長時間,因此調解服務機構或調解員或會於安排調解時與各當事方討論所需時間和收費。
  4. 應付的調解費用根據個案的爭議金額而定,個案的爭議金額應為申索金額及反申索金額的總和。
  5. 調解員必須就每宗轉介個案向聯調辦支付港幣1,000元行政費用。
  6. 調解場地由當事方/調解員自行安排。當事方須共同承擔有關租借場地的費用,除非各當事方另有協定,各當事方平均分攤有關費用。
  7. 有關最新之調解服務收費表,請參閱調解專線網站:http://www.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Form_t.html

更新日期至2026年7月


9.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所提供的服務是免費嗎?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及調解服務機構就每宗轉介個案收取共港幣二千元的行政及委任費用。

10. 如何開始使用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的調解服務?
倘若各方當事人有意使用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的調解轉介服務,可以親臨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索取「調解申請表」,填妥後遞交申請。
如各方當事人同意以調解解決雙方爭議事端,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將於收妥所有資料後會將個案轉介至有關機構提供協助。
有關機構會就個案內容聯絡爭議各方當事人,協助他們選擇合適的調解員。若各方當事人未能於調解員上達成共識,有關機構將為個案任命一名調解員以供他們考慮。
獲委任的調解員會儘快聯絡各方當事人並啓動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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